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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培训】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缴纳对股权转让合同条款影响的探讨​

时间:2019年01月16日

2019111日下午,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魏改莲律师在大会议室为全体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做了主题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缴纳对股权转让合同条款影响的探讨》的内部培训。

魏律师认为,在当前企业实行股权激励、国企混改进行员工持股和国家对税收征管逐渐加强的大背景下,研究股权转让中个人所得税缴纳具有重要意义。

魏律师从以下三个方面向大家做了分享。

首先,魏律师梳理了股权转让中个人所得税缴纳的现行法律规定,并对现行股权转让过程中个人所得税缴纳的主体、时间、计算方式、税率、所得核定等内容进行了整理和归纳。现行主要有关法律包括: 201911日正式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4127日颁布的(67)号文《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等。

接下来,魏律师结合上述法律规定在实践中所遇到的问题一一进行了分类和阐述,指出现行规定在实践操作中可能面临的困难和对交易双方的影响,并就实践中可能的解决方案与大家做了分享,回答了大家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最后,基于上述分析,魏律师建议:

1、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前,一定要咨询了解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对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式、计算依据、纳税程序、时间、主体有明确的判断;

2、在股权转让交易中,受让方应当对于股权的取得方式、股权原值、合理税费构成事先了解,在交易过程中明确股权转让价款是否含税,并对于纳税程序、时间、方式以及后续可能产生的损失和责任承担等作出明确安排。

魏律师的分享引起了大家对个人所得税缴纳的强烈反响。最新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当查验与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可以看出,此规定对于后续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程序及提交文件提出了新的要求,必将对于后续的收购兼并模式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