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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诉天津万赢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案 裁判规则评析(二)

时间:2020年05月29日

本文摘录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于2020年1月出版发行的《竞争法裁判规则评析(第二辑)》

名词解释

1.关键词

关键词源于英文“keywords”,是图书馆学中的词汇,指单个媒体在制作使用索引时,所用到的词汇。关键词搜索是网络搜索索引主要方法之一,就是希望访问者了解的产品或服务或者公司等的具体名称的用语。“关键词”的作用,是能够快速对某事、某物进行定位(参见:https://baike.sogou.com/v292307.htm?fromTitle=%E5%85%B3%E9%94%AE%E8%AF%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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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https://baike.sogou.com/v292307.htm?fromTitle=%E5%85%B3%E9%94%AE%E8%AF%8D

2.SEO(搜索引擎优化)(参见:https://baike.sogou.com/v292307.htm?fromTitle=%E5%85%B3%E9%94%AE%E8%AF%8D)

SEO(搜索引擎优化)是针对搜索引擎对网页的检索特点,让网站建设各项基本要素适合搜索引擎的检索原则,从而收录尽可能多的网页,并在搜索引擎自然检索结果中排名靠前,最终达到网站推广的目的,从而提高网站访问量,最终提升网站的销售能力或宣传能力的技术。

3.手机客户端(参见:https://baike.baidu.com/item/手机客户端/1944201)

手机客户端是指可以在手机终端运行的软件。手机客户端为企业开辟全新的营销推广手段,手机客户端通过软件技术将公司把产品和服务介绍安装于客户的手机上,相当于把公司的名片、宣传册和产品等一次派发给用户,而且用户还会主动的保留他们。目前占手机客户端市场最大的系统是 Android、ios、windows三大系统。

4.APP软件(图片来源:https://baike.baidu.com/pic/手机软件/7973966/0/9358d109b3de9c824b6acfc26681800a19d8436b?fr=lemma&ct=single#aid=0&pic=9358d109b3de9c824b6acfc26681800a19d8436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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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是英文Application的简称,指智能手机的第三方应用程序。APP技术最先是对软件进行加速运算的技术,基于Paas开发平台开发出的APP,直接部署在云环境上,为企业进行集成,形成一种租用云服务的模式,继而APP技术还可以应用于移动互联网中。目前越来越多的商家和个人利用云平台打造和赢得商业机会。如淘宝开放平台,腾讯的微博开发平台,百度的百度应用平台都是 APP思想的具体表现,一方面可以积聚各种不同类型的网络受众,另一方面借助APP平台获取流量,其中包括大众流量和定向流量。其目的是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的特点,打通社会化营销渠道,提高品牌宣传的渗透度。

5.APP软件开发(参见:https://baike.sogou.com/v61570988.htm?fromTitle=APP%E8%BD%AF%E4%BB%B6%E5%BC%80%E5%8F%91)

APP软件开发指的是手机应用软件的开发与服务。APP软件作为企业、个人开辟全新的营销推广手段,其开发的原因主要有:(1)抢占商机,增强品牌传播速度和效率;(2)创造更多的盈利机会;(3)可根据自身特征,制作出最符合企业自身需求的客户端,满足不同价值客户的个性化需求;(4)相比派发宣传册与会员卡,移动应用程序不仅成效高,把企业的相关信息都包含在内,而且用户下载该程序是出于主动保留的心理,成效高,成本不会随着下载次数增加而增加。

APP软件开发一般需要以下步骤:(1)规划应用UI;(2)设计数据操作与存储;(3)跳转多页面实现;(4)实现Service;(5)完善特性与细节;(6)移动应用程序测试;(7)打包,签名,发布。

在本案中,法庭查明的事实是万嬴公司“对涉案软件的制作内容为:在涉案两个APP软件的各功能模块中填充了水处理设备及酒店设备这两个行业内的一般信息类内容。”

6.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法律规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中的新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技术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其实质要件是应当具备一定的技术先进性或者技术创新性。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和技术转化合同。

涉案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万赢公司确认其与刘某某的签署的合同为技术开发合同,从合同约定的“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涉案APP软件的制作”以及刘某某的委托意图来看可以初步认定为双方之间的合同具有委托开发的意思表示。

7.委托开发合同

委托开发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即:当事人一方仅提供资金、设备、材料等物质条件或者承担辅助协作事项;另一方当事人以自己的技术能力、技术人员进行和完成研发工作。

本案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及履约行为来看,属于刘某某委托万赢公司就其购买的关键词“水处理”、“酒店设备”进行APP软件的开发,刘某某支付开发费用,但并不参与开发活动。因此涉案合同应为委托开发合同。

8.重大误解

误解有两种含义,一是理解得不正确;二是不正确的理解[1]。乍看这两层含义多少有些蒙圈,简单而言,第一个含义的重点在于后果,第二个含义重点在理解的方式方法上,其后果可能是正确的也可能是不正确的。重大是形容词,指大而重要[2],既包括范围、深度也包括要紧的程度。

重大误解(在《合同法》语境下),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误解既可以是单方面的误解,也可以是双方的误解。

焦点评析

一、涉案合同的性质是否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请见【名词解释】技术开发合同)有几个显著区别于其他技术合同的特征:

1.未知性

在合同签订时,作为合同标的的技术属于双方当事人尚未掌握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2、未知性并不受限于地域范围,也不受限于现有技术的最高水平。凡是能够提高效率、提升质量、降低成本、减低能耗的均可以作为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3、未知性不排除已经初步掌握和了解相关的一些技术内容、信息和在公知技术基础上的研究开发。

2.风险性

伴随未知性的是风险性。因为是未知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开发过程中因无法解决的技术难题或者被他人申请专利等原因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属于技术开发合同中特有的风险点,即合同履行的结果(签约目的)能否实现是不确定的。

3.创造性和新颖性

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并不需要绝对的创造性和新颖性。但是为了避免重复性开发和研发成本、研发人员等资源浪费,在签署合同前一般双方当事人应当进行相应的技术调查、技术评估、风险预判和分析专利技术情报等工作。

从法院查明的事实来看,“万嬴公司提供的APP软件分为行业标准版及行业百科版两个版本以供客户选择,针对涉案两个APP软件,刘某某选择了行业标准版的APP软件,该软件的前台功能表现为四个资讯模块及两个图文模块。四个资讯模块分别为行情动态、供求信息、技术动态及代理商机;两个图文模块为产品展示及企业推荐。上述《手机客户端应用服务协议》、《服务条款》及《移动APP需求表》均体现为格式条款。”

技术开发,顾名思义应当具有技术性的开发内容和行为,并实现合同约定的技术成果。当技术开发的受托方在已有的模板上仅仅将信息内容予以调换、补充、删减,很显然:(1)合同签约所要实现的技术成果是已经存在的;(2)仅仅将信息内容予以调换、补充、删减,并非具有智力劳动的基本属性,缺少技术开发的实质性要件。而从APP软件开发的一般性流程可以看出,在合同标的的APP软件开发(请见【名词解释】APP软件开发)中,开发思路、功能设计(需求分析和个性化设计)、功能实现、测试等程序都是必要的。而前三项都具有技术创新的特点。在本案万赢公司缺少这些必要的开发程序,起码是无法证明。因此,涉案合同是名为技术开发合同,因万赢公司并无实际开发的内容和行为,导致法院认定“以替换信息内容为履行义务的方式,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的结果。

注:

【1】《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第6版,第1386页。

【2】《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第6版,第16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