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蚁象之争何时休

时间:2017年11月03日

蚁象之争何时休
中文内容:要真正重视银行信用,就要修改损害银行信用的制度,建立保护银行信用的制度及其专业部门
文 刘兴成

银行在口头上把储户当作上帝,但当银行与储户发生借贷纠纷时,银行会唆使或逼迫储户起诉银行或诉诸媒体。
储户与银行打官司,本来是平等主体的民事诉讼,却被司法机关、业内人士喻为蚂蚁与大象之争。
蚁象之争的乱象
最新发生的银行与储户纠纷,是河南男子账户突然多出1,700多万元,想向银行还钱却被推来推去。

《河南商报》报道,2012年9月中旬,郑州一位小店老板,接连收到394条短信,显示他账户总共多了1,700多万元。
倍感焦急的王老板来到广发银行农业路支行查询,得知1,700多万元进账是真的。他向柜台人员说明情况,柜台人员让他拨打广发银行的客服热线反映。
客服人员又告诉王老板,此事应该咨询开户的银行网点。王老板想向银行还钱不仅被推来推去,从而引发了王老板对自己账户资金安全的担忧。
被媒体曝光的储户因账户资金异常与银行的交涉甚至对垒,屡见不鲜,有的账户上多了钱被银行擅自划走,有的是银行强行向储户索要多付的钱。
这些“10小时百万富翁的经历”,让众多网友在感慨的同时,也对个人账户安全产生疑虑。
银行与储户之间最著名的借贷纠纷,发生在2006年4月。由于ATM系统出错,打工者许霆从广州市商业银行“合法地”取走了非自己的存款17万多元,
被司法机关定为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案宣判后引起很大争议,经法学界和社会各界声援,案件被发回重审,许霆被改判获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追缴非法所得173,826元。
此外,还有大量账户风险导致的银行卡被盗刷的案例,金额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盗刷行为均发生在储户开户银行的异地和境外,
中国最大的几家银行工、农、中、建、交行都发生过银行卡被盗刷的事件。银行卡被盗刷后,银行不给储户还钱,遂迫使或主动要求储户到法院起诉银行。
诉讼以后,有的储户能赢,有的储户则以败诉收场。
总结银行与储户之间的借贷纠纷,主要有三类现象:一是银行多给储户计账或支付资金,银行向储户扣款或要钱;二是银行用储户账户上的资金违法放贷,
贷款回收之前储户取款而银行拒绝支付;三是由于银行卡被盗刷或不明原因,储户存在银行的资金变少或变没,储户索赔而银行不赔。
银行违法损信用

在银行多给储户计账或支付资金,银行向储户扣款或要钱的过程中,银行单方面制订和执行对自己有利、对客户不利的规则,表现出高人一等的霸道行径。
而像“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的规定,是典型的单方面霸王条款。
银行的霸道行径和霸王条款,违反了民法和合同法规定的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表面上银行占了储户的便宜,实际上损害了银行赖以生存的银行信用。
从长远利益上看,银行这样做是不划算的。
中国银行江苏连云港连云支行将储户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200万元存款借贷给一家公司、中国银行辽宁盘锦兴隆大街支行将储户的9,999,999元存款转走,
都未经储户同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这是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被定性为“违法借贷”。
为什么银行的贷款行为会成为“违法借贷”?一是这样的贷款行为绕开了贷款指标、存贷比例限制等监管手段;二是没有按照银行的贷款程序调查、审核贷款企业或个人,
由银行的少数人甚至行长一人决定,风险却由银行承担;三是这样的贷款是账外贷款,
在银行大账内查不到,不利于国家统计银行的真实贷款数额,信息失真对金融决策产生不利影响。
银行“违法借贷”原本似乎是一个多赢的买卖。银行用高回报吸引储户存款,再把储户的存款借给第三方用资人,在满足用资人资金需求的同时,取得用资人的高息回报。
利息是账外收益,银行管理人员可以用于发额外奖金。
但一旦资金链条断裂,多赢买卖立即变成共输的买卖。银行得不到资金返还,不仅额外奖金泡汤,账内资金不能弥补账外损失,无法还上储户的存款。
储户主张权利时,由于用资人没有将资金偿还给银行,在银行的大账上反映的是储户的资金已经取走,银行无法两次给储户还款,银行无法平账。
因此,银行在制度上就无法给储户还款,这是银行让储户起诉银行的根本原因。
银行卡被盗刷后,银行拒赔的原因与违法借贷如出一辙,都是银行无法平账的制度造成的。

银行借了储户的钱不还,在违背“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原则的同时,银行信用受到很大的损害。
银行的业绩考核驱动和内控制度得不到落实,以及银行不顾现实的制度,经常将银行信用置于被牺牲的境地。
只有银行的董事长和总行行长重视银行信用是无济于事的。要真正重视银行信用,就要修改损害银行信用的制度,建立保护银行信用的制度及其专业部门,
将树立银行信用作为业绩考核的内容,甚至可以对分支行行长提升职务实行损害银行信用一票否决制。
权利义务未平等

对于银行违法借贷和银行卡被盗刷的案件,银行的答辩理由往往是:银行没有责任,储户输入了密码或把密码告诉了别人,
导致储户的资金到了第三人账户或手中;即使储户把密码保管好了,银行卡被盗刷是罪犯所致,不应该由银行赔钱。
银行让储户或唆使法院让储户证明没有把密码告诉别人。除了上帝之外,没有谁有能力证明不存在的事实。如果储户真的没有把密码告诉别人,储户是无法拿出证据的。
从证据学的角度看,储户没有把密码告诉别人,只要否认就行了,没有证明的义务。
如果银行不承认,认为储户将密码告诉了别人,应当由银行承担举证责任,证明银行提出的主张。
在制度设计上,银行和银行工作人员是不知道储户的密码。但不知道密码不等于取不到钱,银行有能力从储户账户上取钱。
银行至少有两个合法的渠道,能从储户账户中取钱。
一是通过银行理财账户。银行从储户的理财账户上取钱,既不要储户的银行卡,又不要密码。二是“业务冲正”。
银行都有一个“业务冲正”程序,对一笔正交易采取反交易,本来用于取消错误交易,但也给银行留下了可以单向操作的漏洞。
内部冲正不需要银行卡和密码,就可以从客户账户中取钱或转账。如果规范操作,需要履行银行内部审批程序,在支行行长职权范围内就可以批准。
既然银行有两个合法的渠道能从储户账户上取钱,就有可能被个别银行工作人员不当利用。另外,个别银行工作人员偷窥储户密码,也可以知晓储户的账户密码。

储户在银行开立账户,银行就与储户构成了受法律保护的储蓄合同关系。
如果银行用储户账户上的资金违法放贷,银行有直接的过错,向第三人收回贷款是银行的义务,
不是储户的义务,银行违反了其保护储户存款安全的约定,应当向储户赔偿存款本金及利息。
如果银行卡被盗刷,证明银行的存取款系统有问题,银行有间接的过错。
由于银行同样违反了其保护储户存款安全的约定,银行有义务向储户赔偿存款本金及利息。
如果储户确实把密码告诉了别人,让别人取走储户的资金或用于消费,又向银行索要存款资金,储户的行为就触犯了刑事法律,构成了诈骗罪。
银行有权报案,让司法机关追究储户的诈骗犯罪刑事责任。
相反,如果储户没有把密码告诉别人,出现银行卡被盗刷时,储户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联系银行,以撇清自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