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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单方面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的证据效力

时间:2021年12月28日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基于当事人双方对工程量、工程造价产生纠纷,往往会出现达不成一致,而其中一方单方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情况,本文主要针对一方单方面自行委托鉴定机构鉴定结论证据效力问题进行分析。

【问题】

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单方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该鉴定结论或鉴定意见能否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认定案件事实、作出裁判的依据?

关于诉前一方当事人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单方委托鉴定存在诸多如鉴定机构和申请人之间有无利害关系、鉴定机构及人员是否具有鉴定资质、鉴定能力、鉴定材料真实性等问题,因此,认为鉴定程序违法,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不能采信该等鉴定意见;另一种意见认为:只要当事人单方委托鉴定机构具有资质,鉴定意见正确,另一方当事人又无相反证据或理由推翻鉴定意见的,法院应当采信。根据案例检索,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作出裁判时,采取的是第二种观点,具体案例如下:

【相关案例】

1、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申3981号)

上海笨鸟建筑节能工程有限公司与新疆水清木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在一审诉讼之前,工程发包方水清木华公司单方面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工程质量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再审申请人上海笨鸟建筑公司认为鉴定结论不具有科学性,不认可该等鉴定结论。案件最终经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审理,就鉴定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当事人诉前单方委托鉴定为法律所允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本案鉴定由水清木华公司诉前单方委托,鉴定机构具有鉴定资质,鉴定程序亦符合法律规定。笨鸟公司认为鉴定结论不具有科学性,但未举出足以推翻鉴定结论的证据,亦未申请重新鉴定,故其关于原审法院不应采信鉴定报告的理由不能成立,最终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上海笨鸟建筑公司的再审申请。

通过前述法院审查认定可以看出来,就当事人诉前单方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问题:一、法律允许当事人诉前单方委托鉴定;二、就一方当事人单方面自行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鉴定机构具备鉴定资质,鉴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另一方当事人未举出足以推翻鉴定结论的证据,亦不申请重新鉴定的,经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该鉴定结论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就上述案例中最高院引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在2019年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证据规定已于2020年5月1日实施。根据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对于一方当事人就专门性问题自行委托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出具的意见,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或者理由足以反驳并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修订后的证据规定同样未禁止一方当事人单方委托进行鉴定,针对单方委托鉴定的鉴定意见,另一方当事人不申请重新鉴定,又没有足以反驳鉴定意见的证据或理由的,人民法院在审查后,仍可将鉴定意见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同样,通过2021年7月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可以看出来法院在裁判时采取的也是这样的裁判思路。

2、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4491号)

甘肃科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与兰州鸿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针对鸿达公司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就涉案工程造价进行鉴定,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鸿达公司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就涉案工程造价进行鉴定,鉴定机构依据鸿达公司提供的案涉工程图纸、《劳务分包合同》、《现场签证审批单》、《工程审极现场查勘底稿》、工程联系单等材料做出了鉴定意见。鸿达公司将提供给鉴定机构的材料,(除施工图纸外)已全部向一审法院提交,一审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质证。二审法院传唤鉴定人到庭接受双方当事人质询,并就有关鉴定事项进行了说明。经法院释明,科源公司不同意重新鉴定,亦无相反证据推翻鉴定意见,鉴定机构据实鉴定,鉴定意见能够客观反映工程造价,故原审法院按照鉴定意见认定本案工程各部分造价,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驳回再审申请人甘肃科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的裁定。

通过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可以看出来,就当事人单方委托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在符合法定情形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对采信该等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并作为裁决证据依据同样是持肯定态度的。

【结论】

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重新鉴定,亦无相反证据或理由反驳推翻鉴定意见的,经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后,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作出裁判的依据。当然,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就一方当事人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进行质证,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相反证据或理由推翻鉴定意见,并申请鉴定的,则一方当事人自行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不能够作为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作出裁判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