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永律师事务所!

欢迎您的咨询:+86-10-57058508

业务研究

Business research

首封法院处分权与抵押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冲突问题

时间:2023年11月27日

抵押权人在进入执行程序后经常发现抵押财产已被其他法院在诉前、诉中、申请执行前或者仲裁前、仲裁中以及在执行中在先查封、扣押或者冻结。在此情形下,虽然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但是却因抵押权的执行法院并非首封法院而导致对抵押财产的执行受阻,抵押权人迟迟无法实现债权。 那么,该问题为何产生,抵押权人应如何救济?

一、问题产生的原因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四条规定,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非经查封、扣押、冻结不得处分。对银行存款等各类可以直接扣划的财产,人民法院的扣划裁定同时具有冻结的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第一条规定,执行过程中,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冻结(以下简称查封)法院负责处分查封财产。

由此可见,被执行财产的处置权在首封法院。抵押权人若未能取得首封,则抵押权执行法院无法处置该抵押财产,抵押权人只能向首封法院申请优先受偿。然而,实践中经常出现的情况是,抵押财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优先清偿抵押权人后所剩无几,甚至还不足清偿抵押权人的债权。首封债权人即使推进执行程序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最后也无法得到清偿。因此,首封债权人毫无动力推动执行程序,甚至有些首封债权人拿到判决后迟迟不申请执行。除此之外,首封法院还可能因制度不完善、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迟延处分抵押财产。在前述情况下,抵押权人虽有优先受偿权,却因无法介入执行程序,推动抵押财产处置流程而迟迟无法实现债权。

二、抵押权人的救济途径

为解决首封法院处分权与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债权冲突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复》”)。

《批复》第一条规定,执行过程中,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冻结(以下简称查封)法院负责处分查封财产。但已进入其他法院执行程序的债权对查封财产有顺位在先的担保物权、优先权(该债权以下简称优先债权),自首先查封之日起已超过60日,且首先查封法院就该查封财产尚未发布拍卖公告或者进入变卖程序的,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可以要求将该查封财产移送执行。

《批复》第四条规定,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就移送查封财产发生争议的,可以逐级报请双方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该财产的执行法院。共同的上级法院根据首先查封债权所处的诉讼阶段、查封财产的种类及所在地、各债权数额与查封财产价值之间的关系等案件具体情况,认为由首先查封法院执行更为妥当的,也可以决定由首先查封法院继续执行,但应当督促其在指定期限内处分查封财产。

由此可见,尽管首封法院对抵押财产具有处置权,但是若首封法院自首先查封之日起已超过60日,并且就该查封财产尚未发布拍卖公告或者进入变卖程序的,抵押权执行法院则可以向首封法院出具商请移送执行函,要求首封法院将该查封财产移送执行。首封法院与抵押权执行法院若就移送查封财产发生争议的,可以逐级报请双方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该财产的执行法院。

另外,若首封为保全阶段的查封,保全查封的案件可能尚处于审判阶段,处置抵押财产将更为延迟。在此情况下,抵押权执行法院同样可以依据《批复》的规定要求首封法院移送执行。

三、实践中的救济困境

《批复》虽然明确规定了抵押权执行法院可以要求首封法院移送执行,但实践中首封法院通常因种种因素不同意移送执行。在此情况下,根据《批复》的规定,需要逐级报请双方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该财产的执行法院。

若首封法院与抵押权执行法院位于不同省份,需要逐级上报到最高人民法院协调,这在实践操作中显然是较为困难的。若首封法院与抵押权执行法院位于同一省市,尽管在同一高院管辖范围内协调应该相对易于操作,但是实践中也会发生首封法院借故拒绝或拖延执行等情形(如法官辞职),导致难以及时协调移送执行。

四、律师建议

1、抵押权人虽享有优先受偿权,但是在抵押人存在多笔债务的情况下,抵押权人仍应在诉讼阶段积极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抵押财产被其他法院在先查封,在执行程序中陷入被动。

2、抵押权人若未取得首封,首封法院也不配合移送执行的,抵押权人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利用法定优先受偿原则,澄清执行程序中查封财产与各方权利人的利害关系,尝试与首封法院及查封债权人沟通解决。如笔者在代理抵押权人申请执行的某案件中,首封法院在收到抵押权执行法院出具的商请移送执行函后并未配合移送,但是首封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配偶提出异议而难以推进执行。在此情况下,笔者积极与首封法院及查封债权人沟通,说明抵押权执行法院可以顺利执行抵押财产,且不会因此损害查封债权人的正当、合法权益,说服其将抵押财产移送至抵押权执行法院处置。最终,首封法院同意移送,该案得以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