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永律师事务所!

欢迎您的咨询:+86-10-57058508

业务研究

Business research

温州金融改革不该仰仗政策和政府

时间:2017年11月20日

温州金融改革不该仰仗政策和政府
中文内容:凤凰财经专栏作者刘兴成系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金融经济师,财经法律评论员。
■财法说之刘兴成专栏
国务院批准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不管温州金融改革的最终结果如何,起码可以暂时释放上上下下对金融改革的焦虑。
把法律当靠山

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目的,是通过金融体制创新,构建与温州经济配套的多元化金融体系,改进金融服务,
增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为全国金融改革提供经验。
在高利贷危机中酝酿的温州金融综合改革方案,只不过是民间金融种类的“集大成者”。国务院批准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能做的12个事项中,
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是其最大的亮点。这意味着资本项目项下的人民币可自由兑换已经破冰。
看来,国务院并没有给予温州特殊的优惠政策。改革开放已经30多年了,中央政府既不可能给予温州超越于法律的金融改革权力,
也不可能给予温州的政策不允许其他地方实行。中央政府给予温州更多的,是对民间金融和金融创新的支持和鼓励。因此,温州金融改革任重而道远。
温州不可能有也不应该有超越于法律的金融改革权力。恰恰相反,温州应当把法律当作金融改革的靠山,冲破行政管制带来的樊篱。

温州金融改革的方向是发展民间金融,使之与当地的民营经济相适应。法律的基本原则是:法律没有禁止的民间行为都是合法的,
而对政府和国有企业来说,法律没有明确授权的行为都是不合法的。发展温州民间金融,可以任意采取法律没有禁止的金融措施。
按照部门规章《贷款通则》的规定,中资金融机构是唯一合法的贷款人。《贷款通则》不仅与中央银行2011年11月关于 “民间借贷具有制度层面的合法性”的表态冲突,
而且连外资金融机构都不能成为贷款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章有16条对借款合同作出了规定。
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应当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将民间借贷当作合法的借贷形式。
根据部门规章和依据部门规章制订的司法解释,企业之间借贷是无效的。
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应当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担保法》和《企业所得税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认定企业之间的借贷是合法有效的。
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4倍,是部门规章规定。该规章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相冲突。
获得2012年米尔顿•弗里德曼自由奖的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教授,得出最高4倍利率不合理的结论。
金融改革的关键在于利率市场化,中国将来肯定要实行利率市场化。基准利率不存在,就无法界定和限定4倍基准利率。
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率先实行利率市场化。
只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以法律为靠山,温州的金融改革方向就是正确的,即使违背了部门规章也不会有错,因为违法的部门规章本身是不合理的,
不可能长期存在下去。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将修改《贷款通则》,列为“十二五”立法规划。
以市场为平台

温州此前出现的民间借贷危机,是金融与实体脱节的结构性矛盾造成的。温州现有的金融体制没有正常发挥引导资源合理配置的作用,造成了房地产泡沫。
民间借贷泡沫破裂,正是房地产泡沫破裂的连锁反应。
据统计,全国民间资本存量30万亿元人民币,占中国2011年GDP总量的64%。根据统计和测算,温州积聚了8千亿至1万亿元的民间资本。

一方面,温州巨量的民间资本没有通畅的投资渠道,银行存款利率抵不上通货膨胀率,民间资本只能炒作房地产。另一方面,
温州的中小企业缺乏发展资金和流动资金,导致部分中小企业处于停工和半停工状态,有的甚至因缺乏资金而倒闭。
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如果以市场为平台,将民间资本供给和需求有效地衔接起来,就会做强做大温州的民间金融,引导民间借贷投向有效益的实体经济,
从而取得金融改革的成功。在“2012中国(山东)宏观经济与金融创新专家论坛暨肯雅隆第二届杰出资民联谊大会”上,推出一种民间金融创新形式“私募权益融资”即 PPE。
PPE是介于民间借贷和私募股权投资之间的一种投融资形式。由经营管理公司对某一特定投资项目进行预先评估,并就相关权益进行划分,然后向民间资本持有者募集资金,
投资人根据出资额度的不同而享有同等比例的项目权益。
PPE与金融市场熟知的PE私募股权投资相比,在投资范围上由企业股权扩展到了艺术品、有价证券等资产。相对于PE只能通过上市流通后才可退出的单一性,
PPE将相关权益采用凭证化转化,投资期间可自由转让权益凭证,进退便捷。相对于PE资金去向的不定性,PPE投资由投资者与融资项目方直接对接签订合同,
属定向投资,更加公开透明。在投资项目的权属和安全性方面,相对于PE投资会遭遇无法上市、所投企业市场经营难控等风险,PPE出资人在投资期内享有项目共有权,
以资产自身价值确保了私募投资者的本金安全。
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能否借鉴PPE?并将投资人限定在200人以内,否则,就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相当于未经批准就实行首次公开募股(IPO)。
在温州投资融资市场平台上,需要产生更多的民间金融创新。
温州金融改革要以法律和市场为轴心。与其让鸟在笼子里自由飞翔,倒不如天高任鸟飞。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应当营造宽松的市场环境,
充分调动民间智慧,挖掘民间资本的创新潜能,实现温州经济的二次腾飞。
温州金融改革不该仰仗政策和政府。仰仗政策和政府的金融改革,势必是此前不合理机制的重复,换汤不换药,与改革的初衷背道而驰。
温州是中国的缩影。没有人希望温州金融改革是一个试错。温州金融改革旨在给十八大之后的整体金融改革带来成功经验,让中国社会对金融创新充满希望和期待。